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;神的物當歸給 神
聖經有一段「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;神的物當歸給 神。」~馬太福音22:21
主日老師教導我,假如撿到錢包的話,裡面會有身分證或各式各樣的卡,所以一定要找出主人並歸還才行。
我想起大二時從台南後火車站前往教會途中,看到路旁一個厚厚黑黑的物體,我在成大對面停下腳踏車發現是一個皮夾,我趕緊打開看裡面的證件,是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工作青年,但我卻沒有先看看裡面有多少錢,只想著趕快送去警局。
問了店家老闆如何前往派出所,才正要前往就看見有一位警察正在調查失竊機車,我把皮夾交給警察,他說:妳不看看裡面有多少錢就交給我,那我拿走了也沒人知道了!於是我看了皮夾裡有6張百元鈔,我留下姓名和電話,就安心回教會。
當天晚上那位失主打電話給我,他很謝謝我的善心,也問我有要什麼回饋,我說不用了。我心想因為那東西本來就不歸我的,我只是剛好經過幫忙撿起來而已。
之後的幾天裡我在廣播電台聽到一件關於拾金不昧的新聞,有位男大生撿到一台筆電,他先送去給專門電腦業者進行估價,才送去警局且向失主索取報酬金,好像是可以要求三成作為報酬金。
之後的兩周內,我正要前往教室途中看見地上有張捲起來的百元鈔,間格2天內,我離開桌球教室要吃午飯時看見地上有張折好好的百元鈔,因為這些地方來來往往的人群多,鈔票的失主也很難辨識是誰的。接著我想起那天廣播說的三成報酬金
600x0.3=180 我該獻上的十一奉 200 x 0.1 = 20,200-20=180。
我上網搜尋關於拾金不昧的新聞,確實過去民法805條有這項可以索取三成報酬金作為答謝
但因為此條反而引起很多社會善心變質的新聞,現在民法805條已經改為一成報酬金。
主日老師教導我,假如撿到錢包的話,裡面會有身分證或各式各樣的卡,所以一定要找出主人並歸還才行。
我想起大二時從台南後火車站前往教會途中,看到路旁一個厚厚黑黑的物體,我在成大對面停下腳踏車發現是一個皮夾,我趕緊打開看裡面的證件,是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工作青年,但我卻沒有先看看裡面有多少錢,只想著趕快送去警局。
問了店家老闆如何前往派出所,才正要前往就看見有一位警察正在調查失竊機車,我把皮夾交給警察,他說:妳不看看裡面有多少錢就交給我,那我拿走了也沒人知道了!於是我看了皮夾裡有6張百元鈔,我留下姓名和電話,就安心回教會。
當天晚上那位失主打電話給我,他很謝謝我的善心,也問我有要什麼回饋,我說不用了。我心想因為那東西本來就不歸我的,我只是剛好經過幫忙撿起來而已。
之後的幾天裡我在廣播電台聽到一件關於拾金不昧的新聞,有位男大生撿到一台筆電,他先送去給專門電腦業者進行估價,才送去警局且向失主索取報酬金,好像是可以要求三成作為報酬金。
之後的兩周內,我正要前往教室途中看見地上有張捲起來的百元鈔,間格2天內,我離開桌球教室要吃午飯時看見地上有張折好好的百元鈔,因為這些地方來來往往的人群多,鈔票的失主也很難辨識是誰的。接著我想起那天廣播說的三成報酬金
600x0.3=180 我該獻上的十一奉 200 x 0.1 = 20,200-20=180。
我上網搜尋關於拾金不昧的新聞,確實過去民法805條有這項可以索取三成報酬金作為答謝
但因為此條反而引起很多社會善心變質的新聞,現在民法805條已經改為一成報酬金。